葫芦岛市俊安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吨/年钼酸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葫芦岛市俊安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吨/年钼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俊安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吨/年钼酸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西南侧汉江路东侧,珠江路北侧H6地块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租用厂区建筑,建设3000吨/年钼酸生产线一条,项目占地5053平方米,租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库房,总建筑面积2032.6平方米,其中生产主车间建筑面积1192.8平方米。
项目投资:4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葫芦岛市俊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西南侧汉江路东侧,珠江路北侧H6地块
联系人:王继国
联系电话:1512429999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0NDFO3Q9QC3MAG9XDW5Hg 提取码:whsj
公众查询纸质报告书可至建设单位处查阅。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周边可能受到建设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GQuvXd299jwfgOi-G1qWKw提取码:u9wy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时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起止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