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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2    新闻来源:

葫芦岛市俊安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年钼酸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4号),为了使公众了解葫芦岛市俊安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年钼酸生产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发挥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现将现阶段的有关情况公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俊安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年钼酸生产项目

项目选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开发区创业路与黄山路交汇处西南侧H6地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现有厂区,建设13000/年钼酸生产装置。项目占地5053平方米,租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库房、消防及循环水池、办公楼(含自控及研发)及门卫,总建筑面积1677.6平方米,其中生产主车间建筑面积1192.8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葫芦岛市俊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姓名王继国  联系电话15124299991

电子邮箱:431386629@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大连昕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lGka1pZkkXz3GvEe2YGTg

提取码:2w69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

感谢广大公众对本项目的关注!